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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線教育誤導消費,承諾不兌現(xiàn)怎么辦

2021年03月12日 17:36   來源: 中新網內蒙古

  中新網內蒙古新聞3月12日電(烏婭娜) 據內蒙古消費者協(xié)會12日消息,2020年6月,赤峰市消費者協(xié)會接到消費者對北京一家文化傳播公司的投訴。該消費者于5月份通過網絡平臺發(fā)布的漢語言教師資格證考試廣告聯(lián)系到該公司某在線教育平臺進行咨詢,咨詢中消費者多次就收費問題詢問在線招生老師,招生老師給出的答復是原價6000多元的培訓費,可優(yōu)惠至4000元,沒有二次收費,并且有電話錄音。消費者一再詢問,是否在整個學習過程直到拿證都不需要再次交費,在得到招生老師肯定答復后,消費者報名付款。6月初,消費者就學習的一些問題與招生老師溝通時得知,4000元費用只包括書本費,考試費用需要再交1000元。消費者當時就提出異議,稱報名前招生老師承諾過沒有二次收費,但招生老師不承認有過此承諾,消費者對該教育平臺出爾反爾的行為極為不滿,要求退款,雙方產生糾紛。

  消協(xié)工作人員接到投訴后,立即聯(lián)系了平臺方,平臺方解釋稱4000元學費包括學習資料書本費、視頻課程費,除此之外“無二次收費”,消費者認為平臺方承諾的是在整個學習過程直到拿證無二次收費,并提供了聊天記錄,對此,消協(xié)認定該在線教育平臺在宣傳中存有誤導消費者的行為,經多次電話調解,最終,雙方達成一致,由在線教育平臺扣除書本費500元后,退還消費者3500元。

  本案屬跨區(qū)域消費糾紛,調解難度較大,因雙方無法在現(xiàn)場進行調解,消協(xié)工作人員只能通過電話解調,使調解力度大打折扣。由于消費者保存了聊天記錄,并且通過聊天記錄可以認定在線教育平臺存在誤導消費者行為。依據《消法》第八條“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和第二十條第二款“經營者對消費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和使用方法等問題提出的詢問,應當作出真實、明確的答復”的規(guī)定,消協(xié)依法進行了調解,最終使消費者權益得到了保護。(完)


編輯:胡永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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