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事故現(xiàn)場。 受訪者供圖
中新網(wǎng)內(nèi)蒙古新聞1月26日電(王鳴遠)事故車輛何時修理?保險公司與4S店給出不同答案。保險公司認為車輛定損完成后就會進行修理,不會拖到保險公司打款后再購買零件。4S 店認為,收到錢才修!踢皮球式處理方法為難被理賠者。
“是一個普通交通事故,人沒事,有車損,可車送修十多天了沒進展,這是啥效率!”26日,呼和浩特市市民尚先生向記者反應,他的愛車被撞后送去修理,沒想到保險理賠和4S店都“不給力”,這讓著急用車的他很苦惱。
一份呼和浩特市賽罕區(qū)交警大隊六中隊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顯示:尚先生無責任,對方付全部責任。
“我和另外一位車主都購買了平安車險,雙方對事故責任沒有異議,走保險程序修車就行。當時在事故現(xiàn)場等了兩個多小時,保險公司工作人員說不能到現(xiàn)場,要求我們請交通警察做責任認定。之后,我們把車送到了平安保險公司指定的恒茂永達斯柯達4S店維修,當時工作人員說車輛配件如果能及時到位,十天左右就能修完!鄙邢壬榻B說道。
讓尚先生沒想到的是,等了十多天后4S店還沒修。
至于原因,26日上午,記者致電恒茂永達斯柯達4s店,負責維修的工作的人員說:“14日,事故車輛送來后,我們就進行了定損,但是由于平安保險公司的審批沒有通過,我們沒收到保險公司的打款,不能提前墊付購買零件的費用,所有進件(零件)只能等保險公司審核通過并打款后才能進行。”
而負責該起事故的平安車險理賠員稱,是合作的4s店耽誤了修車進度。
購買車險本是全權(quán)委托保險公司與4S店交涉,然而,保險公司的“甩鍋”、4S店的答復讓尚先生兩頭為難。
“該事故賠付金額為2.6萬元,按照規(guī)定賠付金額超過1萬元,保險報送審核期為3-5天。尚先生的車于1月15日完成定損后第一次報送賠付審核,1月19日審批通過,但是由于在車輛修理過程中發(fā)現(xiàn)新的問題,需要增加定損內(nèi)容,于19日重新報送賠付審批,23日審批通過!逼桨曹囯U涉事理賠員介紹說。
保險審批已結(jié)束,為什么車輛卻遲遲得不到維修?平安車險理賠員解釋道:“我們合作的其他4s店,在車輛定損完成后就會進行修理,不會拖到保險公司打款后再購買零件。”
目前尚先生的車輛仍在維修當中,至于何時能夠修理完必,沒有得到答案。
“年底正是用車的時候,一次小事故,10多天了車還沒修完,他們的工作效率實在太差了,與他們對外宣傳的高效率完全不符合!鄙邢壬f。(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