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內蒙古新聞1月6日電(記者 張林虎)6日,記者從二連浩特市公安局獲悉,該局連破2起電詐案件,抓獲4名涉嫌“幫信罪”嫌疑人,涉案超400萬元。
2022年12月20日,居民李某報案稱:在網(wǎng)上因“兼職刷單”被騙5萬余元。
經(jīng)初步核查,部分涉案資金轉入了犯罪嫌疑人劉某銀行卡中。后查明,犯罪嫌疑人劉某、關某因生意資金緊缺,欲在網(wǎng)上辦理貸款進行周轉。期間,二人通過網(wǎng)絡認識了一微信好友,對方稱可以幫辦網(wǎng)貸,征信黑戶也可辦理,但需二人提供銀行卡、U盾、支付密碼及綁定手機號幫助“跑分”洗錢,提供的銀行卡越多,申請貸款的額度越大。
利益驅使下,劉某、關某明知出租、出售、出借個人銀行卡屬違法行為,仍先后申辦多張銀行卡,轉借對方使用,進行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期間卡內流入電信詐騙等非法資金400余萬元,其中便包括李某被騙的5萬余元。
2022年11月9日,王某報案稱:在網(wǎng)上遭遇電詐,被騙取20余萬元。
經(jīng)初步核查,該案涉案資金分兩筆匯向犯罪嫌疑人段某銀行賬戶。后查明,犯罪嫌疑人段某、尹某為賺取外快,經(jīng)人介紹認識了一名“網(wǎng)友”,該“網(wǎng)友”聲稱自己有渠道,可幫助二人通過銀行卡“刷流水”的方式掙錢,并承諾每萬元轉賬流水就有200元左右的好處費。
聽到報酬可觀,段某、尹某心動不已,在明知出租、出售、出借個人銀行卡屬違法行為的情況下,仍將名下銀行賬戶提供給“網(wǎng)友”進行轉賬操作,從中賺取傭金,并多次協(xié)助對方取款、匯款。期間段某、尹某的銀行賬戶共“過賬”不明資金達40萬元,二人罔顧法律,在貪圖小利中淪為了洗錢犯罪的幫兇。
目前,4人因涉嫌幫助信息網(wǎng)絡犯罪活動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