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呂某某被押赴刑場。
中新網(wǎng)內(nèi)蒙古新聞4月13日電 (記者 張林虎)經(jīng)最高法院核準,4月13日,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對呂某某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zhí)行死刑。
據(jù)了解,被告人呂某某因與妻姐夫高某的經(jīng)濟糾紛,經(jīng)常與妻子發(fā)生爭吵。呂某某又因疑心妻子與高某存在不正當男女關系,曾遭到妻姐當面責打與辱罵,呂某某遂懷恨在心,意圖報復高某全家。
2020年6月2日21時30分許,呂某某確認高某一家4口人均在家中后,隨即回到自己家中,徒手殺害了妻子。
次日凌晨5時許,呂某某進入高某一家居住的小區(qū),躲藏在門口伺機行兇。約7時許,趁高某打開房門外出之際,呂某某用尖刀將其殺害。然后進入家中,殺害了高某的妻子、女兒、兒子,最終致5人死亡。
2020年10月16日,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本案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呂某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呂某某不上訴、人民檢察院不抗訴。
內(nèi)蒙古高級人民法院復核后,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最高人民法院復核認為,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核準對呂某某判處死刑的刑事裁定。(完)